2020舟山群岛新区5313计划

发布时间:2020-01-09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端生产性服务业,根据《关于深化实施浙江舟山群岛新区“5313”行动计划的意见(试行)》(舟组〔2017〕24号)和《关于升级实施浙江舟山群岛新区“5313”行动计划的办法》(舟人才办〔2019〕9号),现就2020年第一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5313”行动计划引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与重点

重点引金海洋经济相关领域内能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主要包括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命健康、先进制造、功能材料、节能环保、能源石化等领域。

二、申报类型与条件

创新专项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含外裔创新人才)(1)在舟山工作时间不超过1年(2019年3月1日以后到舟)或尚未在舟山工作(回国时间不超过3年);一般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2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3月1日以后出生)。(2)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属于填补舟山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推动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3)所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4)引进后应全职在舟山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外裔人才不少于6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外裔人才不少于3年)。2.科技创新领军团队

(1)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不含顾问),在舟山工作时间不超过1年或尚未在舟山工作;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3月1日以后出生),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团队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团队中至少2名成员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其他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团队中至少3名成员此前应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2年以上。

(3)创新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较大程度推动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

(4)创新团队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创新团队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5)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舟山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创业专项

1.科技创业青年人才(1)青年人才一般应具有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专业领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准备在舟创业(获得青年项目入选资格后,须在6个月内在舟山注册落户)或已在舟创业(企业须在2018年3月1日以后注册);此前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相当于讲师及以上层次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担任过相当于技术团队负责人的管理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在舟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2)青年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应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3)青年人才在舟创办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低于10万元;青年人才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不少于30%或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青年人才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舟山。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理工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准备在舟创业(获得领军人才入选资格后,须在6个月内在舟山注册落户)或已在舟创业(企业须在2018年3月1日以后注册);此前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相当于讲师及以上层次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担任过相当于部门经理及以上层次的管理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3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在舟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限制。

(2)领军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应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3)领军人才在舟创办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低于30万元;领军人才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不少于30%或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舟山。

3.科技创业领军团队(1)领军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准备在舟创业(获得领军团队入选资格后,须在6个月内在舟山注册落户)或已在舟创业(企业须在2018年3月1日以后注册)。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专业方向应与所申报项目产业领域相符,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层次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过相当于副总经理及以上层次的管理职务,或有3年以上自主创业经历;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至少2名核心成员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与带头人稳定合作1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3月1日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3月1日以后出生),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在舟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特别优秀的团队,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限制。(2)领军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应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具有实现产业化的良好条件和较好市场前景,对新区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3)领军团队在舟创办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须超过50%;带头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其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领军团队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舟山。

其他条件

1. 国家、浙江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含带头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5313”创业专项领军人才和领军团队(含带头人和核心成员),新区“特支计划”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含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不再申报“5313”创新专项;

2.同个团队或人才累计申报“5313”行动计划次数不超过2次。

三、政策支持

创新专项政策

年薪补助。对创新专项给予用人单位年薪补助,入选科技创新领军团队的,按团队带头人年薪的40%对用人单位进行资金补助,补助期为三年;入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按特别推荐、重点推荐、一般推荐三个层次,分别按年薪的30%、20%、10%对用人单位进行资金补助,补助期为三年。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创业专项政策

1.创业资助。青年人才和领军人才按特别推荐、重点推荐、一般推荐三个层次,分别可获得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资助;领军团队按A类、B类、C类三个层次,分别可获得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的创业资助;国际级顶尖人才领衔或特别优秀的团队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3000万元的创业资助。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进行自主创业的,视情况,可分别认定为重点推荐、一般推荐项目。

2.场地支持。青年人才、领军人才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三年内免缴租金;领军团队可获得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三年内免缴租金。对创业初期且实际在岗人数少于3人的企业,由各地视情提供免租金工位。已投产且进驻经认定的市级人才创业园区的“5313”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按厂房租金50%的比例享受补贴,每年不超过10万元。

3.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专项,按项目等级,可获得由合作银行授予的最高1000万元的无抵押信用贷款额度,并可优先获得最高1000万元的市科创基金投资支持。申请无抵押信用贷款的创业专项,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按年利率20%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元。

4.财税扶持。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创业专项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各级财政前三年按100%予以奖励、后二年按50%予以奖励。青年人才、领军人才、领军团队带头人,取得的工资、薪金、股息、红利所得,自缴纳个人所得税起,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各级财政前三年按100%予以奖励、后二年按50%予以奖励。

5.采购扶持。将创业专项的产品及服务列入浙江精品制造、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目录,全市各级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或工程(项目)优先选购。创业专项生产的首台(套)产品(设备),鼓励相关部门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其他产品和服务,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的,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享受价格扣除或技术评分加分等优惠。

6.上市奖励。成功上市或取得阶段性上市成效的创业专项,可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08]60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区域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14]116号),获得相应奖励。

7.专业服务。创业专项可获得上市培育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方面的第三方支持,并可免费参加专家(企业家)讲堂、局长(主任)讲坛;可享受助创专员在项目报批、信贷融资、市场拓展、人才招聘等专门指导和服务;项目带头人可获得高层次人才证。每年给予创业专项最高5万元的创新券,用于购买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等创新服务,并可优先兑换。

创新创业专项共有政策

1.人才培养。对入选创新创业专项的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等重点人才工程(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点研究课题和科研项目。

落户保障。对入选创新创业专项的人才(团队带头人),其落户、购房补贴、周转住房、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舟组[2017]21号)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服务保障办法》(舟组[2017]22号)享受相应政策。在新区“人才飞地”(萧山、余杭园区)落户的创新创业专项,其落户、购房资格、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可根据《关于杭州市服务全省人才发展的意见(试行)》(浙委人才办[2019]1号)享受相应政策。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以下所列申报评审节点均为暂定时间,将视疫情实际情况进行调整)“5313”行动计划创新创业专项常年受理、定期评审,每年集中评审两期,2020年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暂定4月1日。现将项目申报与评审程序公告如下:

(1)申报受理

暂定4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创新专项和创业专项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人才或科技部门咨询相关信息,并到新区党建网(www.zsdj.gov,cn)“5313项目申报平台”栏目,根据所申请专项,网上填报相应表格,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或联系海角科技工作人员)

(2)资格审核

暂定4月10日前,各地人才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专项进行资格初审(包括条件审核、现场调查、知识产权审查和材料把关),根据专项类别归属分别报送各平台部门(市属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专项经资格初审后直接报市科技局);由各平台部门(附件2)进行资格复审。

(3)网上函评

暂定4月15日前,对通过资格审核的项目,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各平台部门组织网上函评工作,并综合各方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分为“推荐”、“备选”和“不推荐”三类),确定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项目。

(4)终评定级

暂定4月25日前,市委人才办及相关平台部门对通过网上函评的创新创业专项申报人以现场答辩或视频答辩形式组织答辩评审,提出分类推荐意见。再经会议审定,确定项目入选等级。

五、直接终评及终评加分说明

直接终评条件

对通过资格审核,且符合条件的40周岁以下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专项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举荐委员会成员推荐的创新创业专项,允许直接进入终评定级环节。

终评加分条件

对高层次创业人才举荐委员会推荐或由B类及以上层次人才领衔的创业专项,在终评总分中加5分;对C类人才领衔或获得风险投资300万元以上或青年人才领衔的创业专项,在终评总分中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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