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第一次集中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0

为加快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到嘉兴创业创新,2020年“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实行常态受理、动态评审,全年开展集中评审不少于2次。今年第一次集中评审拟于6月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支持领域

围绕嘉兴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的海内外人才:数字经济、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三大优势产业,集成电路、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能源、5G等引领未来发展的新兴产业,以及现代农业、文化艺术、绿色金融、科技服务等新兴增长点。

二、申报类型

申报类型分创业人才项目、创新长期项目、创新短期项目等三类。创业人才项目主要面向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嘉兴创办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长期项目主要面向全职到嘉兴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包括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经营管理、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创新短期项目主要面向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短期到嘉兴工作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非华裔外国专家到嘉兴创办企业的,申报创业人才项目;全职到嘉兴创新的,申报创新长期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人才项目

1. 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有国(境)内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境)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 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一般不低于50%,其中本人出资不低于100万元。申报人申报企业成立3年以内(2017年3月2日后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且申报人除申报单位以外担任法定代表人一般不超过5家;

3. 申报人所在企业具备结构合理的创业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国际领先且符合嘉兴产业发展要求,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二)创新长期项目

1.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其中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非研究类人才学位不作要求,经济管理领域、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放宽到硕士学位),申报人一般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创新长期人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一般应在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或在国(境)内外知名企业、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

3.申报时未全职在嘉兴(含国内人才飞地)工作(2020年3月2日前与在禾用人单位签订工作意向协议),或在嘉兴(含国内人才飞地)工作不超过2年(2018年3月2日后与在禾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

4.工作合同须明确全职在嘉兴(含国内人才飞地)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同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嘉兴企业。

(三)创新短期项目

1. 创新短期领军人才以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为主,一般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2. 申报时未全职在嘉兴(含国内人才飞地、海外人才飞地、嘉兴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工作,或在嘉兴(含国内人才飞地、海外人才飞地、嘉兴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工作不超过2年,且符合创新长期项目其他申报条件;

3. 工作合同须明确在嘉兴(含国内人才飞地)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或全职在嘉兴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海外人才飞地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同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嘉兴企业。

创新长期项目、创新短期项目,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成立1年以上(2019年3月2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对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人才,经“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批准,在学历、职务(职称)、注册时间(资金)等三项条件上可适当放宽,但破格原则上不得超过一项。申请注册时间(资金)破格的,须与县(市、区)平台签订落户意向协议,并承诺在入选后6个月内按申报要求完成企业注册(资金);申请其他两项破格的,海外学习和海外全职工作经历连续3年以上。除有重大创新突破外,累计申报不得超过3次。

四、申报遴选程序

(一)网上申报(3月2日起开放系统)

申报人登录“嘉兴人才在线”网站(www.i-jiaxing.com),进入相应的申报类型界面注册,并填写申报表格,选择(拟)落户县(市、区),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具体申报事宜请询问海角科技工作人员)

(二)综合评估(5月1日—5月31日)

1.资格审查。按属地管理方式组织实施,由申报人拟(落户)所在县(市、区)的专项办负责对4月30日以前申报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2.信息查证。各县(市、区)专项办负责对申报人的学习经历、工作履历、学术成果、知识产权、保密约定、兼职取酬、竞业禁止、工作业绩、信用记录等信息进行查证,亦可以本人承诺制的形式,形成意见,作为附件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申报系统。

3.实地核查。各县(市、区)专项办对拟评估的创业人才项目、创新长期项目、创新短期项目,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作为附件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申报系统。其中,已注册落户的创业人才项目重点核查企业办公场地、员工数量以及注册资金到位情况等。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创新长期项目、创新短期重点核查工资银行流水、人员到位情况等。

4.提出等次建议。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可行性、市场化前景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结合信息查证、实地核查情况,提出拟进入市集中答辩评审的名单及推荐等次类别(仅限A、B、C类)。A、B、C类根据推荐数的15%,25%,60%四舍五入确定。

5.提交书面报告。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名单及信息查证、实地核查结果,形成报告,盖章后报市专项办。

(三)集中答辩(6月1日—6月30日)

1.资格复审。市专项办牵头,会同各职能部门分口子对6月10日前县(市、区)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复审,结合信息查证意见、实地核查报告,研究确定进入集中答辩名单。

2.集中答辩。由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分别对创业人才项目、创新长期项目、创新短期项目进行集中评审,确定建议入围“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项目。

3.实地抽查。对建议入围“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项目,由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议入围资格。

(四)发文公布

建议入围“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项目,经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主任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五)签订协议

各县(市、区)平台或用人单位与入选领军人才项目签订项目协议,向市专项办备案。

五、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对经集中评审遴选并签订协议的“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可享受项目资助、配套资助、创业扶持、成果转化、上市奖励、安居保障、配套服务等相关优惠政策。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要按照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材料,确保上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全面客观、真实准确。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申报材料及签订的协议将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申报人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报送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2.已入选历年“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领军人才、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的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不得申报2020年“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项目。申报2020年集中评审的领军人才项目,当年度不得再申报集中评审,也不得通过“红船杯”嘉兴创新创业大赛、直接认定、孵化移植等其他通道申报。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嘉兴创业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3.本次集中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结合近年来引进的人才、项目逐一筛选,坚持好中选优,把真正优秀的人才和项目推荐出来。有特殊情形的,与市专项办及时沟通对接。

免费获取更多专业资讯
0571-89712782

您选择信任,我待以真诚!

x

一对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