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2020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引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5

湖州是一座有着4700多年文明史、2300多年建城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环太湖地区唯一因湖得名的江南城市。湖州地处长三角中心腹地,高铁到杭州仅需20分钟、到南京仅需50分钟、到北京最快只要4小时;沪苏湖铁路建成后,到上海也仅需28分钟。全市辖吴兴、南浔两区和德清、长兴、安吉三县,面积582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06万人。近年来,湖州先后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魅力城市、全国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最幸福城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全国文明城市等荣誉称号,并成为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连续12年被命名为浙江省"平安市",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连续多年位居浙江省前列,是全国最安全最和谐的城市之一。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湖州市疫情智控指数位列浙江省第一位。湖州市人才发展综合指数位列浙江省第三,其中人才发展潜力指数居全省第一,人才发展现状指数居全省第二,人才创新贡献指数居全省第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大力实施人才新政4.0版,加速集聚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高端人才项目,加快助推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现就2020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领域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4+3+N"产业体系为重点,主要包括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健康产业、休闲旅游四大重点主导产业,金属新材、绿色家居、现代纺织三大传统优势产业,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时尚精品、绿色金融、文化创意、新兴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领域。

二、申报类别和条件

申报分领军型创业团队、领军型创新团队、创新长期领军人才、创新短期领军人才、院士专家工作站五个类别。

(一)领军型创业团队

领军型创业团队是指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落户湖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优秀团队。申报条件为:

1.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2017年1月1日后来湖创业。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自主创业经历。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团队专业结构合理,团队负责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此前应在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并此前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1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较好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团队成员中至少有1名具有丰富创业经验或曾任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的经营管理人员。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创业项目成长潜力较大,目标产品市场前景较好,无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已制定项目工程化、产业化方案,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短时间内就能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

4.创业团队应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具备持续创业创新能力。企业注册成立3年以内(2017年1月1日之后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团队负责人一般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团队负责人个人股权占总注册资本30%以上,也可视作企业主要创办人。创办企业实收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其中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货币出资一般占企业实收资本的50%以上,团队负责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创业团队入选签约后原则上6个月内须按上述要求在我市注册企业。

(二)领军型创新团队

领军型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申报条件为:

1.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企业应成建制引进创新团队,2019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成员不少于4人,其中从海外新引进不少于2人。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后须在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其中,团队负责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应全职在湖工作,其他核心成员每年一般在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

3.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在技术、应用、工程化等环节具有关联性,具备达到创新目标的完整创新链。其中,团队负责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引进前一般应在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并此前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1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较好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4.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能较大程度地推动产业技术创新。

5.团队所在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2年应连续盈利,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研发组织完备,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一般应高于3%。优先支持建有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以上创新载体的企业引进培育创新团队。

(三)创新长期领军人才

创新长期领军人才是指我市企业或高校院所近一年内从市外新引进的,有重大发明或重大创新,致力于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能够促进我市相关领域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在2019年1月1日后全职来湖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服务5年以上的工作合同,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用人单位。申报条件为:

1.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领军人才条件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是在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2.经营管理领域创新领军人才条件

(1)一般应取得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在知名企业担任过副总及以上高级管理职务,熟悉经济运行规则,具有丰富的实际经营管理经验,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3.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创新领军人才条件

(1)一般应取得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在绿色金融、工业设计、人力资源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领域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在绿色金融、工业设计、人力资源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领域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熟悉行业运行规则,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或生产经营能力,在推进服务产品、技术和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创新短期领军人才

创新短期领军人才是指我市企业或高校院所从市外柔性引进的,有重大发明或重大创新,致力于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能够促进我市相关领域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65周岁,在2019年1月1日后来湖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服务3年以上、每年在湖工作3个月以上的工作合同,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用人单位。申报领域为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具体申报条件与创新长期领军人才相同。

高校院所创新领军人才主要面向海外高层次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报:(1)关联公司间或本市企业之间人才流动的;(2)与企业直接投资人存在三代直系关系的;(3)在本市有两家以上企业签约的;(4)创新长期领军人才聘用年薪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

(五)院士专家工作站

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以我市企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各类开发区(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为主体,引进由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领衔的专家团队,联合开展战略决策咨询、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等全方位集成合作的一种科技创新服务载体。申报单位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申报单位如为企业的,工业企业一般为规上企业,农业企业一般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院士参与投资入股企业不受销售额限制。

2.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工作站成员不少于10人。建有省级(含)以上重点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学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产学研用创新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支持。

3.申报单位应与院士专家团队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一般应在3年以上,合作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或学术成果,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其中,与企业合作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产业化路径,市场前景良好。

4.每年对工作站投入资金不少于50万元,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上述各项目(除创新短期领军人才外)申报对象特别优秀的,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破格1项。在国外获得终身教职的副教授可正常申报,不再视为破格;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高端人才和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195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申报对象累计申报次数不得超过2次。已享受我市人才政策的人才和团队申报须遵循以下原则:(1)同一项目或同一类别不能重复申报;(2)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3)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领军型创新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须在创新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申报其他类别项目;(4)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型创业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的创业项目连续3年评估合格、近3年持续盈利才能申报其他类别项目,且领军人才不能作为团队负责人申报。

实行顶尖人才直接认定制度。对全职来湖工作的下列人才,经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审核认定,直接纳入"南太湖精英计划",并按政策规定享受资助:(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2)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3)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科学家;(4)世界一流科技型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相当层次的核心管理人员。

实行青年人才优先支持机制。对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或自主创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的青年人才可正常申报,不受职务(职称)影响,并予以优先支持。

实行创新创业大赛遴选认定机制。对全市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并在湖州落地的人才项目,经市专项办审核认定,直接纳入"南太湖精英计划",并按政策规定享受资助。放弃全市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奖项的人才项目,当年度不得再申报"南太湖精英计划"。

三、政策扶持

1.给予领军型创业团队创业启动资金、领军型创新团队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扶持,其中A+类1000万元、A类800万元、B类500万元、C类300万元(资助等级经评审后认定)。领军型创业团队创业启动资金分两期各按50%拨付,项目入选注册后绩效评估合格的拨付首批资助资金,项目入选运行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或当年度销售额达到政府资助总额的拨付第二期资助资金。入选项目在注册成立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给予下列后续支持:每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3%奖励,累计最高奖励1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3年内新购设备投入的15%、新发生研发投入的15%、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领军型创新团队所在企业要按各级政府财政资助总额的1:2以上给予经费投入,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在入选后根据绩效评估情况以及项目验收合格后分二期各按50%拨付。

2.给予创新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引才薪酬补助,对A类、B类、C类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按年薪的70%、60%、50%,分别给予五年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薪酬补助;对A类、B类、C类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按年薪的70%、60%、50%,分别给予三年最高150万元、90万元、45万元的薪酬补助。单位引才薪酬补助在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入选后根据绩效评估情况以及领军人才薪酬发放情况按年拨付。

3.院士专家工作站入选后即认定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并根据单位建站情况进行分级资助,其中A类50万元、B类40万元、C类30万元。资助资金分二期拨付,认定及建站首次年度绩效评估合格的,各按50%拨付。建站单位每多引进一名省内未建站的院士,再给予10万元资助。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资助。

4.特别优秀的人才团队、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资助,并按年薪的70%给予薪酬补助,全职的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柔性的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连续补助5年。

5.入选领军型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绩效评估优秀的,根据企业发展效益等情况予以晋级奖励,补足上一级资助;对绩效评估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视情予以退出并追回相应资助资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满3年绩效考核优秀、合格的,分别再给予20万元、8万元资助。

6.入选人才根据可享受最高600万元的安家、购房和租房补贴。入选领军型创业团队注册企业可享受由落户区县提供的最高1000平方米的5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相应租金补贴。

7.入选人才项目分别授予"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新团队""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称号,并根据"湖州服务绿卡"规定可在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家属就业等方面享受各项待遇。

8.对人才创业企业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最高全额贴息,对人才创业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并给予最高50万元担保费补助。

上述扶持政策适用范围为全市,政策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上述资助资金在管理使用上实行法人负责制,获资助企业要对资金进行专帐管理,按规定使用,做到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接受政府组织的绩效评估和审计检查。未按预定计划实施项目,或提前中止项目的,应停止给予有关资助。已拨付的,按规定予以追缴。入选人才退出"南太湖精英计划"的,不再保留相应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受理

"南太湖精英计划"采取常态化申报方式,全年均可申报。申报平台为湖州市智慧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网址为http://zhrc.huzhou.gov.cn/。申报实行分口子受理,其中:领军型创业团队由人力社保部门受理,领军型创新团队由科技部门受理,创新领军人才由经信部门受理,院士专家工作站由科协受理,申请认定的顶尖人才由市专项办受理。

(二)综合评审

1.形式审查。申报对象已确定落户单位的,由各区县专项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申报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并组织专家对创业计划书等材料进行同步审查。未确定落户单位的,由市专项办根据我市产业分布导向,引导申报人与有关单位进行对接洽谈,确定落户单位后,再由区县专项办组织开展形式审查。

2.知识产权查证。对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对象,由各区县专项办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发明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查证,提交审查报告并说明每个项目知识产权情况。

3.项目评估。各区县专项办牵头邀请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可行性、市场化前景等情况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明细分别报市级职能部门和市专项办备案。同时结合尽职调查报告和知识产权查证结论,提出拟进入项目答辩的建议名单及推荐意见,并报市专项办。

(三)答辩评审

1.部门复审。市专项办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口子对形式审查情况进行复审,结合知识产权查证情况和项目评估情况,研究确定进入答辩名单。建立评审"绿色通道",对符合"一事一议"条件和其他相关规定要求,且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的人才和团队,经市专项办审核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

2.集中评审。由市专项办牵头相关部门邀请具有国际水平、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风投专家等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答辩评审,研究提出拟入选名单及资助建议,并向区县专项办反馈评审结果。

3.实地核查。由市专项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答辩评审建议入选人才到岗、履职、创业等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评审中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

(四)发文签约

拟入选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正式发文公布。由入选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及所属企业与各区政府、市专项办签订协议,兑现相应的政策。各县可直接安排入选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及创新领军人才、企业与当地政府签约。

五、其他事项

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团队成员、项目内容不得擅自更改,申报材料将作为绩效评估和资助资金拨付的依据。申报人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免费获取更多专业资讯
0571-89712782

您选择信任,我待以真诚!

x

一对一服务